2007年馬刺太陽前車之鑒 放過格林才能不留遺憾

如果你經常看足球比賽就會發現:如果一名球員早早就領到了黃牌,當他不久后再出現尺度達到黃牌標準的犯規后,有些裁判會口頭警告而不是出牌;如果守門員開場不久就鏟翻了單刀赴會的對方前鋒,有些裁判也不會按照規則直接罰他離場,而是出示黃牌。理由不外乎:如果讓一場龍爭虎斗過早陷入11打10的不平衡局面,那么比賽的觀賞度也將大打折扣,競技角度是公平了,但對于期待看場好戲的觀眾,則又出現了不公平——這正是職業體育最不想看到的情況。
而NBA聯盟對勇士大前鋒德雷蒙德·格林踢到雷霆中鋒亞當斯一事的處理方式,也是遵循著同樣的“潛規則”。經此追罰后,雖然25000美元的罰金對本賽季年薪高達1430萬美元的格林不算什么,但一級惡意犯規改成二級惡意犯規相當于被出示了黃牌+警告——只要下次再出現惡意犯規,不管一級還是二級,都將遭到禁賽。
這樣的結果,最不滿意的當然是雷霆球迷。西部決賽第三戰到場觀戰的18000萬球迷當看到亞當斯痛苦倒地時,就已經發出了“罰他(格林)出去”的怒吼。俄克拉荷馬人自然希望格林被停賽,但美國乃至全世界球迷恐怕不是都這么想。
公平自然是所有人都希望的,但絕對意義上的公平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稍有資歷的球迷自然還記得2007年西部決賽第四場最后時刻的那一幕:當時馬刺替補大前鋒霍里故意將太陽全明星控衛納什撞倒在記分臺上,結果引發了兩隊的激烈沖突。當時被換下場的太陽主力內線小斯和迪奧也離開了替補席,雖然他們根本不能算是沖突事件的參與者,但按照NBA規則,當時離開替補席的球員就應該被禁賽。結果聯盟剝奪了他們參加第五場比賽的資格,內線徹底失守的太陽輸掉了天王山之戰。接下來,士氣大受打擊的太陽又輸掉了第六場,這支深受球迷喜歡的球隊也失去了最好的奪冠機會。
聯盟那次判罰一出,為太陽叫屈的聲音占了絕大多數,理由就是這次判罰讓兩隊實力失衡,對系列賽走勢產生了巨大影響。而如今在無法確定格林是有意的前提下,按照疑罪從無的標準只能認定他是無意為之,處罰他的理由甚至還不如9年前處罰小斯和迪奧充分,聯盟不嚴懲并沒有太大問題。
聯盟并非縱容傷害對手的行為,2012年韋德腳踢塞申斯,2015年哈登腳踢勒布朗的動作,都得到了停賽的處罰。但處罰過不等于必須處罰,尤其是在季后賽這樣的關鍵時刻,聯盟更是慎之又慎,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再做決定。比如季后賽首輪凱爾特人全明星后衛小托馬斯狠狠打到了老鷹后衛施羅德的頭,也沒有被追加停賽,這也是有先例可循的。而對于雷霆來說,能趁火打劫固然是好,但擊敗全須全尾的強敵,又有什么不好?